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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陳燕貴 林永強
  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,擔心受罰故意妨礙執法。經福建省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近日,法院以劉勇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,並處罰金4000元,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4000元。
  2013年12月5日晚上,劉勇和朋友喝完酒後駕駛摩托車經過某醫院門口路段時,追尾一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,劉勇摔倒在地並受傷。劉勇看到警察過來後,害怕自己酒後駕車被處罰,先是拒絕民警對其救護,接著阻撓民警依法處置交通事故。民警多次勸告並警告劉勇及其朋友不要阻礙執行公務,但他們仍用暴力手段推搡拉扯執法民警。其間,劉勇用拳頭擊打民警小陳的面部,致民警鼻子受傷流血,後民警合力將劉勇制服。經鑒定,民警小陳的傷情構成輕微傷。
  (陳燕貴 林永強)  (原標題:醉酒駕車釀事故 妨礙執法又添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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